郡解释:

卷数:卷六

部首:邑部

拼音:jùn

切部:渠運切

原文:周制:天子地方千里,分爲百縣,縣有四郡。故《春秋傳》曰“上大夫受郡”是也。至秦初置三十六郡,以監其縣。从邑君聲。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周制。天子地方千里。分爲百縣。縣有四郡。
逸周書作雒篇曰。千里百縣。縣有四郡。高注六月紀云。周制。天子畿內方千里。分爲百縣。縣有四郡。郡有監。故春秋傳曰。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。周時縣大郡小。至秦始皇兼天下。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。按作雒篇與周禮不合。鄭注月令但云。四監、主山林川澤之官。百縣、鄉遂之屬。是不從作雒說也。
故春秋傳曰。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是也。
各本少受縣下大夫五字。今從水經注河水篇所引補正。趙簡子曰。克敵者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。見左傳哀公二年。
至秦初。天下置三十六郡㠯監縣。
戰國策。甘茂曰。宜陽、大縣也。名爲縣、其實郡也。秦武王時巳郡大縣小矣。前此惠文王十年。魏納上郡十五縣。後十三年。攻楚漢中。取地六百里。置漢中郡。吳氏師道云。或者山東諸矦先變古縣大郡小之制。而秦效之。是也。至始皇卄六年。始置三十六郡。三十六郡者、錢氏大昕曰。地理志。河東、太原、上黨、東郡、潁川、南陽、南郡、九江、鉅鹿、齊郡、琅邪、會稽、漢中、蜀郡、巴郡、隴西、北地、上郡、雲中、鴈門、代郡、上谷、漁陽、右北平、遼西、遼東、南海皆曰秦置。長沙國曰秦郡。河南曰故秦三川郡。沛郡曰故秦泗水郡。五原曰秦九原郡。鬱林曰故秦桂林郡。日南曰故秦象郡。趙國曰故秦邯鄲郡。梁國曰故秦碭郡。魯國曰故秦薛郡。數之適得三十六。下文揔之曰。本秦京師爲內史。分天下作三十六郡。此確然不易者也。史記始皇本紀。二十六年。分天下爲三十六郡。而略取陸梁地爲桂林、象郡南海、乃在三十三年。裴駰以爲不當在三十六之內。因舍三郡。以內史、鄣郡、黔中、足之。內史別於三十六郡不待言。故鄣郡雖見於志注、而不系之秦。黔中郡見昭襄王三十年、而志不之數。不可爲典要也。史記之三十六與漢志同。乃揔攝後事而言之。故漢志、說文、高誘吕覽注、應劭風俗通、皇甫謐帝王世紀、司馬彪郡國志皆言。秦分三十六郡。裴氏不從漢志之目。而唐人作晉書乃造秦四十郡之說。前此無言之者。
从邑。君聲。
渠運切。十三部。按釋詁曰。郡、乃也。此未得其說。疑𨙻之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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