箾解释:

卷数:卷五

部首:竹部

拼音:shuò

切部:所角切

原文:以竿擊人也。从竹削聲。虞舜樂曰箾韶。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㠯竿擊人也。
西京賦曰。飛䍐潚箾。薛曰。潚箾、䍐形也。按䍐者、网之以竿爲柄者也。左傳。舞象箾南籥。杜曰。象箾、舞所執。南籥、以籥舞也。箾不知何等器。豈以竿舞與。
从竹。削聲。
所角切。二部。
虞舜樂曰箾韶。
按音部引書簫韶九成。知皋陶謨字作簫。此云箾韶。葢據左傳。左云見舞韶箾者。此作箾韶。見書。與左一也。孔疏云。箾卽簫字。釋文箾音簫。與上文象箾音朔異。今按同爲樂名。不當異義異音。疏引賈逵釋象箾云。箾舞曲名。言天下樂削去無道。於箾韶又不引賈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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